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校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档案馆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06   浏览次数:10

各单位(部门):

    按照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)、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苏教规【20125号)和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我校将启动2023年度档案归档工作,请各单位将2023年度产生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资料,按归档要求整理好并移交档案馆,现就归档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归档范围

    2023年度全校各单位(部门)产生的各类档案,具体目录见附件1

    特别说明:由于此次归档的是2023年度的档案,所以归档目录仍然按照2023年学校的各部门名称和职能进行分类。

二、归档要求

1.归档材料应提交盖有章印的文件原件,对于无章印文件,要求加盖部门公章证明归档出处。

2.报表、名册、图册等资料应以册(本)为单位移交。

3.所有纸质档案不用普通订书钉装订,采用回形针固定,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直接用不锈钢订书钉进行装订。

4.文书类档案请以件为单位,在右上角用铅笔标明页码数,每份文件资料从1开始编写页码,直至此份文件结束,一共几页,就编到数字几,第二份文件资料再从1开始进行页码编写;教学类档案请以类别为单位,在右上角用铅笔标明页码数,例如试卷类,从第一份试卷的第一页开始编写页码,直至最后一份试卷的最后一页结束。

5.声像类档案以光盘形式移交,并在光盘封面注明产生的时间、事由(事件)及移交部门。

6.实物类档案移交时,应标明产生的时间、事由(事件)及移交部门。

7.各类档案移交时应当同时移交各类档案的详细目录。

    不符合以上归档要求的材料档案馆概不接收,将退回原部门重新整理,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。

三、档案移交时间

    2024630日前(其中教学类档案移交时间为202451日前)

四、移交程序

1、移交手续:归档单位移交归档材料时,经办人填写《移交清单》,并经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,加盖所在单位印章移交档案馆。

2、归档验收:归档材料移交时,档案馆工作人员按档案归档规范要求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后,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。移交清单一式三份,由移交部门留存一份,档案馆留存两份备查。移交清单电子版发送至档案馆邮箱HSDangAnGuan@163.com

联系电话:86176415  徐老师  刘老师

附件1:各部门归档目录各部门归档目录.zip

附件2:档案移交清单档案移交清单.xlsx

附件3:各类档案归档目录模板各类档案归档目录模版.zip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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